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连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题网络新闻发布会,由我院民行科科长张扬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工作。
记者:张科长,您好!据我们了解,江苏省电视台对你们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这是怎样一起案件呢?
张杨:9月27日, 由连云区检察院起诉的于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这也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后江苏省非试点地区起诉的首例公益诉讼案。
记者:您能具体给我们介绍一下该案件么?
张杨:今年6月8日,公安机关对于某某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连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连云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16年9 月14日、9 月17日至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望仙河村朱稽河南岸的纯林地,采用油锯刹伐的手段,采伐杨树242 株,折合立木蓄积46.5808 立方米。
连云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在涉嫌滥伐林木罪的同时,破坏了林业资源环境,损害了社会公正利益,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区检察院遂启动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经函询市民政局确认本市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组织后,遂决定直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根据侵权事实和委托连云港市赣榆区林业局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意见,该院向法院提出了判令被告人于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5455.24元或栽植2000株3年以上黑松苗并保证成活的诉讼请求。
记者:在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前,连云区检察院作为非试点地区的检察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呢?
张扬:在该制度全面实施前的试点阶段,作为非试点地区检察院,连云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在省、市院业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与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及鉴定评估机构出台工作意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成功探索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态环境补偿修复”的公益诉讼模式,共针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件17人,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受损公益均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方式得到了有效修复,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相关案例入选全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为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张科长的耐心讲解,相信大家也对我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