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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建议书
2023-09-18 16:20:00  来源:连云区检察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连云检量建〔2023〕36号

  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案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 。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自首,认罪认罚;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无驾驶资格;已达强制报废期;多次行政处罚劣迹;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普通二轮摩托车;

  5.其他:无。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此致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 法院

  检察官 江黎黎

  编辑:蔡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