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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视角下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2018-10-26 08:51:00  来源:江苏法制日报
 
  针对检察实践而言,笔者认为公益诉讼与职务犯罪案件有诸多共通之处,我国长期的职务犯罪侦查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这对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妨运用“侦查”的思维寻找突破。

依靠人民群众获得案件线索。自侦时代的职务犯罪举报中心对于收集职务犯罪案件有着积极的作用,公益诉讼案件亦可以设置相类似的指挥举报中心,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智能化新媒体介质收集案件线索。创新举报方式,运用“公益眼”、“随手拍”等群众认为快捷的方式,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公益诉讼案件的举报工作。同时检察机关可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和信心。

加强部门协作联动。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离不开其他部门的协作,公安、法院、审计、税务等部门均是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来源。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来源同样可以借鉴。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主要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则可以与以上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生态环境指挥中心接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海洋渔业等部门的文字、视频数据,实时掌握辖区内生态环境动态,由专人负责,一旦发现涉及到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可以及时进行办理。

目前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据的是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调查核实权,本文暂不去讨论调查核实权的法律属性,笔者认为,合理运用职务犯罪侦查思维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也许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运用科技手段。传统的调查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新类型案件办理,不妨尝试无人机等手段调查取证。检察干警利用无人机进行取证的活动实时传输到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中心即可全程掌握并指挥案件的办案效果。

建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需要大量深入田间地头的现场走访勘察、调查核实工作,同时也需要询问证人、违法行为人等,结合刑事司法中证据的要求,可以考虑对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核实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的记录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程,规范流程。

作者: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肖楠、邹培

  编辑:孙运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