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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潘某某涉嫌盗窃罪的量刑建议书
2024-03-26 10:17:00  来源: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连云检量建〔2023〕100号

  被告人潘某某盗窃案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潘某某涉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同种犯罪前科;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无;

  5.其他:认罪认罚。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此致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江黎黎

  编辑:蔡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