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连云港连云区检察院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的思考
2017-11-24 15:58:00  来源:

  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的思考 

  ——由两起公诉案件所引发 

  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 田耘东 

  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既是人民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意义重大。公诉部门处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直接接受群众监督,公诉环节能否做好群众工作关系到整个检察机关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如何在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应是检察机关和所有检察人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笔者亲身参与的两起公诉案件的办理在这方面很有典型意义,在此简要介绍,并谈谈自己由此所引发的一些思考。 

  【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2010415日,犯罪嫌疑人付某受包工头韩某指派,对万某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因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砸出窗外的水泥块砸中正在楼下施工的孙某头部,致使孙某在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件发生后,加害方和被害方在民事赔偿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加害方表示只有付某被判处缓刑后才能支付全部赔偿金。被害方坚决不同意赔偿金标准和支付方式。随后,被害方几十名亲友从外地赶到案发地,情绪激动,双方矛盾冲突一触即发。 

  二、办案过程 

  案件移送连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案件承办人员发现涉案的房主、嫌疑人雇主以及被害人雇主对被害人的死亡都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被害人和嫌疑人都是外地民工,家境贫寒,他们的劳动收入是家庭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如果正常走完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方面不能迅速解决当前正面临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漫长的诉讼过程对双方家庭也都将是雪上加霜。 

  为了迅速化解矛盾,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我院果断采取“三方会调”的工作方式,邀请公安、法院共同参与,召集涉案五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阅卷会审”。公检法三方共同审阅案卷,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和责任;二是“赔偿会商”。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兼顾各方经济能力,公检法三方共同协商,初步拟定民事赔偿分配方案;三是“说服调解”。首先,召集涉案当事人释法说理,说服教育,努力促成刑事和解。随后,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谈话,出示相关证据和民事赔偿方案,告知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消除其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促使其主动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当天,我院在做好充分准备后,将各方当事人请入宽敞明亮的会议室。对情绪激愤的被害人家属做好心理安抚,对各方赔偿责任人进行释法说理。通过法的震慑,理的教化,情的感召,不仅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也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最终,五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和《刑事和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家属22万余元。调解结束时,嫌疑人家属主动走到被害人家属面前赔礼道歉,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并与之相拥而泣。 

  案件起诉时,我院根据案情和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付某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处付某缓刑,被害人家属向我院送来“为民解难,尽心尽职”的锦旗,付某的家属也对我院的工作表示感谢,整个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201119日,犯罪嫌疑人单某驾驶小汽车带其妻子张某和三岁的儿子到田间道路上查看庄稼长势。儿子下车玩耍之际,单某开动汽车想掉头,却不慎将车旁的儿子带倒并碾压其身体,造成儿子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单某第一时间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二、办案过程 

  公安机关认定单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以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在询问张某时了解到,对待丈夫她心情复杂,对于案件的处理,她表示谅解丈夫的行为,请求检察机关对他不予处罚,但在家里,她还仍然对丈夫耿耿于怀,一直对丈夫不予理会。 

  丧子之痛,夫妻不和,又将面临犯罪的惩罚,此时,也许免除对单某的处罚就是对这个家庭最大的安慰。我院检委会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研究后认为,单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且具有积极抢救被害人、自首、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决定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帮助解决单某家庭问题,在履行完不起诉法律程序后,办案人员又找到夫妻俩,了解其家庭情况,与之倾心交流,积极做好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修复关系,走出阴影,鼓励他们战胜困难,共同面对未来。情到深处,夫妻俩再次落泪,最后,两人在对办案人员连声道谢后,一起携手回家。 

  【思考】 

  这是两起典型的从不同方面涉及群众工作的公诉案例。这两个案件的成功办理也是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的生动体现。关于这两个案件的思考和总结也将对以后的群众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意义重大 

  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是深入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是继承光荣传统和应对新任务新挑战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执法公信力、广泛争取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与支持的基本途径。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部门,做好群众工作自然意义重大。 

  首先,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的窗口部门,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中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直接关乎群众权益的工作,也是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据以评价检察工作的主要途径。公诉环节能否做好群众工作,直接关乎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大局,关乎检察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如案例一中,如果我们不顾群众困难,将案件一诉了之,或者在调解中以权势压人,态度蛮横,恐怕当事人对检察院就会是另一番评价和态度,而不是赠送锦旗的赞誉了。 

  其次,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公诉工作处理的是刑事案件,每个刑事案件背后都有一个社会矛盾或问题。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中能否做好群众工作,直接关系到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样在案例一中,如果我院没能很好地解决刑事案件背后的民事赔偿纠纷,那么这一纠纷就有可能演变为严重的冲突,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最后,做好群众工作也是做好公诉工作的现实需要。审查起诉工作虽然是由公诉办案人员所主导,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在整个工作流程中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做好这些当事人的工作,有利于公诉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办案效率、效果和质量。案例一中,得益于我院很好地做好了当事人的工作,案件在短短几天之内即审结起诉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因赔偿损失和获得被害人谅解而获从轻处罚,真正实现了办案效率、效果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二、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大有可为 

  公诉工作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关乎群众的权利和利益,甚至可以说,公诉部门就是群众工作部门,公诉工作本身就是群众工作。因此,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空间广阔,大有可为。 

  其一,公诉环节应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部门承担着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责,而法律监督的重要目的和宗旨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公诉部门应比其他机关和部门更严格地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这也应是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的本质内容。具体来说,一是要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利益;二是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和纠正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行为。 

  其二,公诉环节应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 

  化解社会矛盾是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而公诉部门正是检察机关做好此项工作的前沿阵地。大量的刑事案件夹杂着群众纠纷,在社会大调解的背景下,公诉部门作为群众工作部门,有责任在做好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做好群众纠纷化解工作;我院对案例一的成功办理也充分表明,公诉部门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在群众矛盾纠纷的化解中发挥重要作用。 

  其三,公诉环节可以在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上有所作为。 

  公诉环节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是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在案例二中,我院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以不起诉的方式处理该案;也没有简单地案结了事,而是跳出案件为民服务,实现了案内案外的双重成效。可见,只要胸怀人民,心系群众,公诉环节在服务群众上同样可以有所作为。 

  三、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应切实解决思想理念问题 

  如前所述,公诉环节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但现实中能否有所作为,则需要首先切实解决思想理念问题。 

  我国的检察事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要做好检察工作,首先应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公诉部门要做好群众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公诉工作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公诉工作的第一选择,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办案做事。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爱民、敬民、信民,把公诉工作与人民群众深度融合,为民办案、为民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公诉工作,坚持亲民、惠民,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自动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 

  同时,应切实戒除对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的错误认识。一是公诉环节只管办案,群众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公诉工作就是群众工作,群众工作贯穿于公诉工作的全过程,必须戒除这种错误思想,深化对公诉工作性质及其与群众工作关系的认识。二是公诉环节做群众工作无能为力的思想。大量的案例证明,公诉环节不仅能做好群众工作,而且较其他机关部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必须戒除这种危难思想,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四、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应注意实现途径和方式方法 

  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范围广阔,内容丰富,具体到公诉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一是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依法从快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各类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是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柔性执法理念,把严格依法与把握政策、讲究策略、柔性办案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刑事和解、量刑建议等执法手段,灵活处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因邻里纠纷、交通肇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防止对抗、促进和谐,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法律和执法者的人性和温情。 

  三是延伸公诉工作触角,在更广阔的案外空间服务群众。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并善于发现案件之外的社会问题和群众困难,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社会问题,积极动员各方力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运用检调对接、多方会调等形式帮助化解社会矛盾。 

  在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上,我党创立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也即是公诉环节做好群众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方面要切实改变坐堂办案,坐等问题的工作方式,积极走进农村、社区,努力做到与群众面对面地开展工作;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听民声,察民情,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将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融合,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过程,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提高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 

  编辑:孙运芹